其實,這個單位很年輕,大約才六歲,連成員大多也是應屆畢業生,也因為如此,像我這種已經有豐富社會工作經驗的人,有時會有點被他們的處理事情的方式及態度打敗。也許這個機構90%以上都是缺乏社會工作經驗的人吧,某種程度有點不知天高地厚,所以常常會發生在私人企業裡不是問題的事,被當作一個ISSUE來探討。
我在這裡,解決了兩個本來要東西卻老要不到的 "Issue",各只花了一,兩通電話就搞定了,後來我發現最大的問題,在於原本聯繫事情的人,習慣抬高姿態與打官腔,如「XX署已經有發文過去了」,要對方比照辦理,然而,卻忽略掉即使是在公家機關,Request也沒有必定要被Follow這回事,尤其在彼此並不是主從單位的情況下。而我能夠解決問題的原因,只不過用了所有人都懂的道理:「動之以情,訴之以理,真不行,才縛之以法。」通常,都可以在訴之以理的階段解決事情。然而,在這個地方的主管及部份的專案經理,卻很習慣直接以法兵戎相見,結果不但須要的資料拿不到,還把整個關係弄僵。其實,在溝通或是有求於人的情況下,即使你不想低聲下氣,再怎麼樣也不能盛氣凌人,該有的尊重還是要有的。只有尊重別人,別人才會尊重你。
Respect is the very basic manner to communicate with people, no matter who you are or which company you belonged to.
1 comment:
美麗的姊姊大人!!!我要聖誕節禮物~~~嘻嘻~~
Post a Comment